• ST易事特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之子拟增持 此前因财务造假或面临投资者诉讼

  • 发布日期:2024-07-29 14:03    点击次数:111

    (原标题:ST易事特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之子拟增持 此前因财务造假或面临投资者诉讼)

    7月15日盘后,ST易事特(300376)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何思模之子何宇(系何思模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一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宇直接持有ST易事特股份159.68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3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3%。

    值得注意的是,ST易事特及何思模在2023年5月因涉嫌信披违规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后,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ST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易事特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指出,何思模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ST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上述情况,初步判断,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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